[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037M/2024-001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7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2024〕023号
当事人:重庆伶兰淮贸易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何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WNJY48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100号圣地阳光综合楼14-8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轻质建筑材料,地板,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金属制品,办公设备,仪器仪表,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品批发,针纺织品,箱包,服装辅料,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8日,何雪林举报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成为重庆伶兰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股东、监事,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受理并开展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发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3年12月18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依法进行了公示,现45日期限已满,无相关人员和单位向我局提出异议。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何雪林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并代替签名,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