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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2-002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渝北市监许可撤字〔 2022〕003号)


被许可人:重庆詹轩道贸易有限公司

被许可利害关系人:岳秋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NNRU3B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观月北路518号北港御庭D区商业吊2-商铺3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劳保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百货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建筑材料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

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人:李函迅(身份证号码:500102********8594),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100%

监事:岳秋波。

2022214日,岳秋波举报其身份信息被盗用,成为重庆詹轩道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经查,岳秋波对成为重庆詹轩道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并不知情,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局认为,被许可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登记时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许可人在岳秋波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登记为该公司监事,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被许可人的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的公司监事职务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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