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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渝北市监许可撤字〔 2021〕027号)



被许可人:重庆泰芒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许可利害关系人:刘泽超、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YY4EC07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龙越路19号奔力国际酒店用品采购基地AA1-7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网络技术开发;销售:汽车及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万元。出资人:刘泽超40万元,出资比例20%;王强160万元,出资比例80%

2021125重庆泰芒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刘泽超举报其身份证被盗用注册成立重庆泰芒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申请资料中,其签名均为冒用。经重庆科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笔迹鉴定意见(渝科证【2021】文/痕字第162)和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崇新司法鉴定中心【2021】文鉴字第105),刘泽超和王强本人签名笔迹与重庆泰芒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上的“刘泽超”和“王强”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非刘泽超和王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局认为,被许可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登记时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许可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签名,骗取登记机关批准了被许可人的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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