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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91037M/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7 [ 发布日期 ] 2022-03-27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 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2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稳定,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单项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渝药监〔202211)文件精神和全市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制定2022年渝北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一是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确保把药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和网售隐患整治,督促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牢守安全底线。

二、检查任务及分工

药品一科负责制定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能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工作

执法支队负责组织药品、化妆品大要案查办工作及案件归档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一)药品流通检查任务。

1、日常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附件1)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企业数量和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

2、有因检查。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为重点,综合分析风险信息,进行风险会商,积极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有因检查和延伸检查。

3、专项检查。按照市局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

4、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将药品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强抽检的靶向性,把握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均衡经费、风险管控等原则,按照《2022年渝北区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另文下发)要求,扎实开展药品流通监督抽检工作。

(二)化妆品流通检查任务。

1、重点企业。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的经营单位;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等。

2、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化妆品、防晒化妆品、烫染发类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3、重点环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等。

4、监督抽样。强化监检结合,将抽样前检查作为抽检工作的重要一环,进一步规范抽样程序和问题产品处置程序,按照《2022年渝北区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另文下发)要求,开展化妆品流通监督抽检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流通检查重点。

1、突出重点对象。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冷链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疫苗使用单位;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及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等企业;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药等。

2、紧盯重点品种。以疫情防控药品、新冠病毒疫苗、重庆口岸备案进口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等其他生物制品、儿童用药、特殊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含兴奋剂药品等为重点品种。

3、严把关键环节。药品流通监管对象检查要以药品购销渠道、质量管理措施以及冷链药品储运使用等为重点环节,确保药品的“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持续强化流通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四类药品登记及远程药学服务管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网络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行为;药品使用监管对象检查要以药品来源渠道合法为重点。

(二)化妆品流通检查重点。

1、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2、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落实入驻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不良反应报告等制度;通过平台、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是否对场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全面落实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以及检查质量、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档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要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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