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附件3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被评定 单位名称 |
被评定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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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 许可证号 |
评定时间 |
年 月 日 | ||||||||
评分项 (共40分) |
参考分值 |
评分 | ||||||||
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m2) (5分) |
200以下 |
2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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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
经营种类 (30分) |
—— |
常温贮存 特殊食品 |
—— |
冷藏冷冻 特殊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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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分 |
—— |
20分 |
—— | ||||||
经营类别 (5分) |
零售 |
批发 |
批发兼零售或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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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3分 |
5分 | ||||||||
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
分 | |||||||||
检查评定人员签名 |
说明:
1.总局相关指导意见中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最高分值为40分,但由于特殊食品经营中不涉及现场制售,故特殊食品经营最高静态风险因素分值为30分。
2.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为同一经营地址内特殊食品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的面积总和。
3.有多种经营种类的,按分值最高计分,如经营常温、冷藏特殊食品的,经营种类按20分计。
4.现场检查中,使用《检查要点表》记录、计算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可不使用本表。
5.编号:TSJFxxxx xxxx xxx”中,“TSJF”代表特食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第1-2位“X”填区县局代码,第3-4位“X”填镇街市场监管所代码(由区县局自行制定),第5-8位“X”填年度号,第9-11位“X”填本地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