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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禽肉类食品餐饮加工风险提示的通知

日期:2023-12-26


禽肉类食品餐饮加工风险提示

各餐饮单位、各食堂:

产气荚膜梭菌食物中毒食品多为同批大量加热烹煮后在较高温度下长时间地(数小时)缓慢冷却且不经再加热而直接供餐的肉、鸡、鸭、鱼或其他菜肴及其汤汁。今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多次出现禽肉类餐饮食品(如卤鸡腿、炸鸡腿)中受到产气荚膜梭菌污染引发食源性疾病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提示如下:

1. 集中供餐单位加工的食物尽量当餐食用。如果提前加工好的食物(特别是禽肉类食物)放置一段时间食用,在食用前一定要彻底加热,确保即使食品被致病微生物污染也能通过加工环节使其灭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 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采购禽肉类食品原原料(如鸡肉、鸡腿、鸡胸肉等),查验并保存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检疫报告。

3. 验收食品原料时(特别是冷冻食品),要注意检查运输温度是否达到冷冻条件、是否部分解冻、是否出现感官异常等情况,不得购进加工感官异常食品原料。

4. 注意要在冷藏条件下或流水解冻,不得常温解冻,避免致病菌污染和增殖。

5. 注意防止加工刀具、砧板、容器等生熟交叉污染。

6. 如果就餐人员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病人送医就诊,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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