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例
为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了一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01 万盛经开区旅游文化街某火锅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0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店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万盛经开区万盛大道某渔庄餐饮店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0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店“重庆市阳光食品”APP自律档案仅有一条2021年12月20日的自检记录,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万盛经开区西城大道某酒店管理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0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店“重庆市阳光食品”APP自律档案仅有三条自检记录,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某餐饮餐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5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店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万盛经开区建设段某餐馆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9月28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店未建立登记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在此,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辖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下一步,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