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关于“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问答】关于“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一、“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能办哪些事项?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能办理以下13个事项:企业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企业印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医疗保险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如何申请?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支持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线上流程:申请人在“渝快办”平台搜索“企业注销”,根据系统在线智能指引依次序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相关许可注销等流程;线下流程:申请人向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窗口提交企业注销申请,窗口人员引导申请人根据企业不同情形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三、哪些类型企业可以申请“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重庆市内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型经营主体。
四、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一般情况下,企业退出市场,依法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决议解散、清算分配是企业自主行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主要围绕最后一个注销登记环节提供跨部门的高效服务。
五、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普遍流程?
企业决议解散后,公司、合伙企业依法应当进行公示。清算后,依法需要先办理税务注销,其次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再完成社保注销登记、医保注销登记等,其他许可、备案的注销未做强制性要求,可以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前或之后申请。为服务各类情形企业便捷退出市场,专区提供简易注销、普通注销、破产注销三种不同注销渠道。
六、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具体如何办理?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除上市股份公司外的所有类型企业),需要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可以直接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发布公告,不需要二次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税务注销条件的,无需多头申请,税务自动注销。
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公告期(20天)满后20天内,企业可以继续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提交企业注销申请。
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医保、印章等自动注销,公积金、银行会主动联系企业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账户注销。
七.企业普通注销流程如何办理?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符合简易注销或者自愿选择普通注销渠道的企业应该按照下列步骤办理。
发布公告:公司、合伙企业决议解散后,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公示,根据企业类型不同分为三部分。一是公示解散事由,公司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解散原因。二是公告清算组信息,公司、合伙企业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或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是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司、合伙企业通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或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也可以自行在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自行组织清算,无需公告清算组信息,若无法通知债权人的,也应当发布债权人公告。
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已经将企业涉税事项清理完毕的,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公示信息发起税务预检流程,符合条件的直接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还需要主动申请办结。公告期(45天)满后,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还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医保、印章等自动注销,公积金、银行会主动联系企业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账户注销。
八、企业破产注销流程如何办理?
破产企业注销由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破产裁定后申请,无需进行简易注销或者普通注销的公告流程,直接在线申请,市高法院将破产裁定书和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共享给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破产管理人在线确认后直接提交申请即可办结。
九、企业注销登记后如何查看办理结果?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提供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查看下载功能,企业可以自行下载使用。
十、企业营业执照遗失,如何办理注销?
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同步选择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十一、企业公章遗失,如何办理注销?
公司公章遗失的,由符合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表决权要求的股东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公章遗失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章遗失的,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投资人签字进行确认,相关注销材料可不盖公章。
十二、股东(出资人)已注销、死亡的,如何办理注销?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主体无法注销的,其股东(出资人)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已注销主体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因自然人股东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代位办理注销。有权继承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
十三、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已注销的,如何办理注销?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因隶属企业已注销却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注销的,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
十四、法定代表人失联、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如何办理注销?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存在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等情况需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凭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有关文件,同步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参照执行。
十五、已吊销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无需先办理换照手续。吊销未注销企业无法出具吊销证明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吊销公告的网站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单。若登记机关可以自主查询到企业的吊销状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上述材料。
十六、清算组成员由哪些组成?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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