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全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局代为对《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改的必要性
2018年8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提出“以促进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有效运用、依法保护为主线,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商标品牌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加快培育一批代表重庆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办法》的修改,既是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也是为了切合万盛实际,缓解财政压力的现实需要。
对《办法》的修改在奖励补助对象的认定、评价标准、奖励补助类别设置、认定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沿用了市级奖励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贯彻了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奖励标准设置上,比照市级奖励标准,参考了全市其他区县的奖励标准,充分考虑了《办法》的导向作用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结合万盛实际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二、文件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办法》共修改8条,新增1条。修改涉及第一条将商标奖励的政策依据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文件;第四条为缓解财政压力,在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下,对部分等级较低的奖励的标准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第六、七、八、十一条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将主管部门调整为区农林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第十二条将办法施行日期调整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新增第十条明确了涉及奖励补助的违规行为的信用约束和法律责任。
三、修改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该《办法》的修改,既贯彻了市政府文件精神,有利于促进我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同时有利于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缓解财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