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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2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2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蜜薯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蜜薯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满意百货超市店经营的蜜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426日,我局对万盛经开区满意百货超市店经营的蜜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当事人于2026525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不合格食品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经排查分析,导致上述食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蜜薯生长环节种植户操作不当,为快速控制虫害,盲目增加农药用量或提高喷洒浓度,施药后未等待安全间隔期即采收上市,导致残留未降解至安全水平,导致产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检验不合格。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811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811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就存在的销售蜜薯不合格问题,落实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蜜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由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责任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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