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194 | [ 发文字号 ] | 渝万盛市监罚告〔2026〕20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194 |
| [ 发文字号 ] | 渝万盛市监罚告〔2026〕20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06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华辰申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小额贷款业务。我局根据《关于做好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办理变更事宜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华辰申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且已被列入异常名录。2026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经营痕迹,通过拨打你公司预留的联系电话139****3080,无法联系你公司。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该地址经营。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出具的《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措施决定书》(渝金监发〔2025〕210号)显示,你公司住所或经营地均无法找到,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税务局关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协助调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华辰申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参保情况的复函》查询显示你公司于2025年10月至今无纳税和参保记录。调查认定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登记,在长时间内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30日向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阳、6月4日向你公司的监事会主席邓*、5月30日向你公司的董事李*、5月29日向你公司的股东唐*兴、5月29日向你公司的董事李*远、5月30日向你公司的副董事长秦*权、5月29日向你公司的监事林*、5月29日向你公司的董事吴*丰、6月2日向你公司的监事刘*伟、5月29日向你公司的股东重庆**实业有限公司分别邮寄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6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7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8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9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0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1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2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3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4号、渝万盛市监询通〔2026〕15号),要求其接受询问调查。但上述人员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
我局认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案中,你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也未办理歇业登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我局认为,本案中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办理歇业登记,在长时间内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对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书凡 联系电话:48290397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79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