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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1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1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工作的实施方案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市场主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动态掌握不精准的治理难题,通过常态化开展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切实掌握辖区新设企业、新设食品类市场主体及通过集群注册地址登记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与生存动态,有效防范虚假登记和“失联”风险,推动市场监管由“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合规、宽进严管、分类处置、服务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开业回访工作,实现三大核心目标: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针对当前基层监管中存在的辖区市场主体动态底数不清、经营状态不明等薄弱环节,以开业回访为抓手,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分布情况、经营状态及变动趋势,精准绘制辖区经济“活地图”,为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二是核实信息、防范风险。重点核实新设市场主体经营地址的真实性、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压实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监管盲区和虚假登记隐患,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优化服务、促进发展。 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在回访中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为经济部门的作用,同步了解企业需求、宣传惠企政策,提升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职责分工

信用科负责统筹协调,按月提取新设主体名单,通过“执法+监督”应用发布回访专项任务;依据回访结果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工作;负责回访数据的汇总分析与进展通报,对回访中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主体数据,定期推送至税务部门,为基层精准画像提供数据支撑。

各市场监管所承担辖区回访工作的具体执行职责,包括实地核查、信息录入、问题分类处置、政策宣传及台账动态管理;按要求每季度走访辖区集群注册托管机构,严格查验其管理档案与联系记录。

执法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线索核查处置与案件办理;负责办理回访中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跨区域、上级交办或需提级查办的案件。

法制科提供回访工作的法律指导与执法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合规。

注册科:对经核查认定未依法履行托管义务的集群注册托管机构,依据《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其新设的集群市场主体登记。

三、回访对象

回访对象为上一月新设立登记的以下类市场主体:

(一)设企业:上一月在我局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集群注册新设市场主体:上一月以集群注册形式登记、由托管机构提供地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此类主体的回访应结合对托管机构的走访一并进行。

(三)新设食品类市场主体:上一月在我局办理设立登记,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散装食品销售等需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

四、核查内容

基层市场监管所在收到回访任务后,应对照以下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一)地址一致性:核实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为虚假地址、虚构地址或已不存在地址;核实市场主体是否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对于集群注册市场主体,需核查是否与托管机构签订有效托管协议,托管机构提供的托管地址是否真实存在并可接收法律文书。

(二)联系有效性: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能否取得联系;是否存在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无法联络的“失联”情形。针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增加联系有效性核查,重点核实托管机构是否与集群注册市场主体保持有效联系,是否存在托管机构代为应答、虚假应答或无法转达联系等情形。

(三)信息真实性: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联络员信息是否与登记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股东是否对其名下市场主体知情并实际负责

(四)合规经营情况:因开业回访属于初步核查阶段,重点针对现场可见的显见违法行为进行排查。主要包括:核实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三无产品行为;门店招牌、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精准派发任务,实施闭环管理

回访工作依托“执法+监督”应用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信用科按月根据新设主体数据变动情况,将上月新办市场主体纳管后,通过“执法+监督”应用统一发布回访专项任务,任务内容包含主体名单、检查事项、完成时限等。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监应用移动端扫码入企后,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增加检查表单,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核查以及结果录入食品类市场主体无需在“渝食安”APP内重复录入回访情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开展开业回访,同步走访服务

各市场监管所依据“执法+监督”应用下发的任务清单,对除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外的其他新设市场主体进行实地回访。回访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通过“执法+监督”应用扫码入企,并上传现场照片留痕。对于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填写《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通过电话、信函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回访,探索“无感监管”实践,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市场主体走访服务工作。 一是精准问需纾困。及时收集新设市场主体在开业筹备及初期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痛点问题及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汇总形成《新设市场主体走访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二是强化政策供给。在回访中进一步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向市场主体推送《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指南》(附件2)等宣传资料,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准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年报服务、信用修复、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举措与扶持政策,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与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开展合规指导。在回访中主动向市场主体开展合规经营指导,重点针对食品经营、广告宣传、价格行为、产品质量等高频易发违法违规领域进行现场合规提示,帮助市场主体识别经营风险、降低违法概率。四是同步张贴“山城有信”二维码。在回访过程中,统一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山城有信”二维码,向市场主体讲解二维码功能及使用方法,引导其通过“山城有信”平台进行年报填报、查询惠企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等,提升智慧监管服务触达率。

(三)压实托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各市场监管所每季度应至少对辖区的集群注册托管机构开展1次实地走访检查。现场查验托管机构是否按照《重庆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管理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包含市场主体名册、代理签收记录、联络记录在内的管理档案;是否与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签订有效托管协议;是否每季度至少与集群市场主体联系一次并形成了书面或电子记录。同时,应将托管机构提供的联系记录与我局登记信息及实地核查情况进行交叉比对,核验信息真实性,防范托管机构履职流于形式。

(四)分类问题处置,强化结果运用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依法处置轻微问题督促整改。 对于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但能够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失联主体列异公示。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信用科在收到《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失联实地核查记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于回访中发现的涉嫌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确保问题处置到位;跨部门线索移交。 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全程留痕

回访工作须由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或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执法+监督应用并存档待查;各市场监管所可结合新设主体的许可核查、日常检查等相关工作统筹开展回访,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二)建立台账,信息共享

信用科应于每月初将《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工作台账》(附件3)分发至各市场监管所,各所在回访结束后如实填写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回访发现的问题及处置结果,实行每月动态更新,确保辖区新设市场主体底数清、状态明;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定期将回访台账中涉及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地址失联、长期未经营等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推动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风险联动、异常共治;同时,辖区市场监管所应按季度建立并动态更新《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监管台账》(附件4),对托管机构的管理状况实施全周期跟踪检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作,压实责任

加强与辖区内产业园区、众创空间、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衔接,督促托管机构切实履行对集群市场主体的日常联络、信息核实与管理服务责任。对拒不履行托管义务、管理混乱的机构,综合运用信用约束、暂停登记业务等惩戒手段,倒逼源头规范。

(四)严肃纪律,廉洁自律

回访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于回访中掌握的涉及市场主体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依法予以严格保密,严防信息泄露。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信用科将按季度汇总全局回访数据,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对各市场监管所回访工作完成率、问题发现率、处置及时率等关键指标开展抽查复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回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长效。

附件:1.《新设市场主体走访服务情况统计表》

      2.《市场监管服务企业指南》

3.《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工作台账》

4.《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监管台账》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新设市场主体走访服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走访市场

主体名称

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

收集重点

难点问题及建议

解决措施

1





2





3





4





5





6





7





注:各所于每月末收集填报当月走访市场主体情况报信用科汇总。联系人及电话:张廿  48289076


附件3:

新设市场主体开业回访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1.市场主体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联系电话

5.住所

6.经营范围

7.是否证照齐全

8.是否在登记地址经营

9.是否失联

10.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11.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2.处置

情况

13.备注

1














2














3














4














5














:此表由信用科将当月需回访主体信息(表格1-6项)归集后发送至各市场监管所,各所于每月底填报回访情况(表格7-13项)报信用科汇总。联系人及电话:张廿  48289076


附件4:

集群注册托管机构监管台账

序号

集群注册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所

托管地址

是否建立集群市场主体名册及管理档案

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总数

是否每季度与集群市场主体取得联系

失联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注:集群注册机构基本信息首次由信用科汇总后统一发送至各所,各所于每季度末动态更新集群注册机构增减情况,并将本季度回访集群注册托管机构情况进行汇总后报信用科。联系人及电话:张廿  482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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