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1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重庆点强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撤销重庆点强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
重庆点强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在本局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3月5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张廿 联系电话:023-4828907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