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4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食品经营备案的公告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206户(以下简称“该批”)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不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新办备案信息采集表》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与其在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时所作的承诺不符。我局向该批食品经营者邮寄送达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食品经营备案告知书》,并于2025年1月27日在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scjgj.cq.gov.cn/zz/wsjjjskfq/zwgk/gsgg_146794/202501/t20250127_14244388.html)上公示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食品经营备案的公告》。该批食品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取消该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备案。
我局已向该批食品经营者邮寄发出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食品经营备案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该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食品经营备案决定书
联系人:蔡春来 电话:023-48304390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79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