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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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7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的公告
经核查,我辖区现有1835户(以下简称“该批”)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未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与其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所作的承诺不符,我局向该批食品经营者邮寄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其未按要求整改。后我局向该批食品经营者邮寄送达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并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scjgj.cq.gov.cn/zz/wsjjjskfq/zwgk/gsgg_146794/202410/t20241010_13693147.html)上公示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该批食品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现我局决定撤销该批食品经营许可。
我局已向该批食品经营者邮寄发出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现公告送达该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联系人:蔡春来 电话:023-48304390
联系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79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