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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渝万盛市监行撤字〔2025〕第00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顶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顶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396532970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惠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20日至永久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东林二村233-5-3号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安装、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保洁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洁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家政服务;销售: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陶瓷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水溶性材料(不含易制毒物品)、仪器仪表;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2024年10月12日,王艳向我局举报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了重庆顶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2015年3月11日,何惠委托张文强代为办理了重庆顶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当事人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为何惠,当事人住所:重庆市万盛区东林二村233-5-3号,由何惠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何惠为当事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艳为当事人监事。2019年11月2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7月5日,当事人由于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查询公司登记材料中的房产证复印件地址为重庆市万盛区东林二村233-5-3号,权利人为朱启宇。执法人员通过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朱启宇(身份证:)在“本区县范围内土地房屋结果如下: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当事人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房产证复印件系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王艳身份证复印件、举报单、撤销公司登记申请及视频材料、身份信息被冒用承诺书,证明罗森申请撤销当事人登记的事实。

2、经济户口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证明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虚假材料的事实。

我局已于2024年12月5日依法公告送达了撤销当事人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行政许可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真实。本案中,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信息,符合撤销登记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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