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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2-004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万盛经开区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倡议书

2022年11月1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0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我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倡议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经营,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认真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持续稳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食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保证食品安全链条可追溯,坚决抵制来源不明,不合格的原料和产品,确保食品安全。

五、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作用,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监管末端和企业终端, 把推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打造成工作常态,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六、全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全过程责任意识、全链条管控意识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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