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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2-00355 [ 发文字号 ] 渝万盛市监行撤字[2022]第00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咏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3956987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万盛大道7号附2号2-1号

法定代表人:任茂兰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道路施工;水电工程安装(凭资质证书执业);会务服务;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消防器材、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518

2022年7月26日,任茂兰向我局举报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重庆咏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刘渝于2015年5月18日向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申请设立重庆咏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为任茂兰、董苗,法定代表人为任茂兰,同日经核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0186月7日,当事人由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8月10日经向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地址为万盛区万盛大道7号附2号2-1号的房地证在2010年10月10日未发生过变更登记,且自登记起,该房地证登记过的全部权利人里没有徐素芳,与公司登记中房地证不符当事人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房地证复印件系虚假材料。任茂兰曾于2015年3月25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对其担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一职不知情。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明材料:

1、任茂兰的举报材料,证明任茂兰丢失身份证,并称不是当事人股东

2、公司基本情况材料,证明当事人已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

3、当事人的提交登记材料、万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证明文书,证明当事人的提交的登记材料是虚假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9月16日公告送达了撤销当事人2015年518设立登记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15年518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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