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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2-00288 [ 发文字号 ] 渝万盛市监行撤字[2022]第003号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重庆外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31620511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东林一村80号附16号

法定代表人:卢杉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会展服务;建筑规划设计;图文设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摄影器材、照明器材、电子产品、门窗、布艺、家用电器;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日

2022年7月2日,曾翠向我局举报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重庆外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张桂龙于2015年3月2日向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分局申请设立重庆外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为曾翠、卢杉,法定代表人为卢杉,同日经核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2022年7月21日经向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地址为重庆市万盛区东林一村80号附16号的房地证在2011年1月10日时权利人为冯光兰、证书号为房权证108字第011208号,与公司登记时提交的房地证复印件内容不符,当事人提交给登记机关的房地证复印件系虚假材料。曾翠曾于2013年3月18日、8月27日2次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对其担任当事人股东一职不知情。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明材料:

1、曾翠的举报材料,证明曾翠丢失身份证,并称不是当事人股东

2、当事人的提交登记材料、万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证明文书,证明当事人的提交的登记材料是虚假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指情形,构成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2年8月16日公告送达了撤销当事人2015年32设立登记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15年32日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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