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2-002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5 |
关于经营雪糕等冷冻类食品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消费者对雪糕等冷冻类食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对雪糕等冷冻类食品的价格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商品需求激增之机,在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