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2-0009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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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8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联合制定的《重庆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渝市监发〔2022〕18号)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教育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万盛经开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联合制定的《重庆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渝市监发〔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学生及家长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时间、范围
(一)检查时间:2022年3月至6月
(二)检查范围:2020年以来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收费。一是根据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含学费及课后服务收费等),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共建、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收费。二是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
(二)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收费。重点检查职业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标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经备案,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三)幼儿园收费。重点检查公办幼儿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等问题。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选择本辖区比较突出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乱收费等问题。
三、检查组织方式
(一)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教育领域各类乱收费行为。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相关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和政策咨询。区教育局负责提供进点检查辖区内的教育收费单位的具体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对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收费单位,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对区县的要求分类别抽取6家教育收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教育收费单位纳入必查对象(具体名单经由双随机系统抽取)。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前)
区教育局组织、督促辖区内教育收费单位就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政策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将自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收费单位对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和违法线索,集中分析,统一研判。
2. 检查实施阶段(3月15日—6月15日)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进点,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规定和程序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要与调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固定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3. 总结报告阶段(7月10日前)
检查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通过行政提醒、行政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形式分类处置,确保工作实效;对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在7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检查统计表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双反处)、市教委(财务处)。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自强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正荣 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嘉佳 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元刚 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永禄 教育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总督学
成 员:赵 敏 市场监管局双反科科长
徐 飞 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罗玉林 发展改革局物价科科长
宋 均 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蒋永强 教育局职成校外科科长
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和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和部署各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收费政策文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吃透政策文件精神。检查过程中注重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严格履行执法办案各项手续、文书等,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作。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和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注重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合力。
(四)统一处理原则。检查结束后,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的定性处理原则和尺度进行处理。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推进行纪衔接。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据不落实整改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六)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棘手问题,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局要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双反科 赵敏
电 话:48356079
联系人:区发展改革局物价科 罗玉林
电 话:85279029
联系人:区教育局教育科 湛明强
电 话:64183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