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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3-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发布日期 ] 2023-0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贯彻《食品安全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险一方”的工作举措,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食品安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31)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此次风险排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主体,在排查全覆盖的同时,要将曾列入过食品生产环节较大风险点、直供校园、风险等级为C级、D级和涉及进口冷链的高风险食品生产者,大米、白酒、糕点、肉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围绕进货查验、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等薄弱环节,“两超一非”、标识标注不规范等突出违法行为作为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建立风险档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食品生产者自查阶段。

各区县局要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市所有食品生产者要按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各区县局应及时收集自查情况将企业自查情况(附1上传至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者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局报告。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的,要严格依法处置

(二)风险排查阶段。

1建立“一企一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风险清单,主要包括基础风险、动态风险。一是建立基础风险清单。可以结合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专门调查,重点针对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人员和规章制度、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检验、标签标识、原辅料和成品贮存等方面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基础风险清单。二是开展动态风险排查。重点针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部门通报、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列出企业存在的动态风险清单。督促企业按照排查出的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属地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见附件3)。

2建立一域一档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食品安全事件教训,从产业规模、主体数量、生产规模、社会影响等方面分析属地范围内主要的食品生产产业、产品品类。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食品加工小作坊园区以及本地主要的食品生产产业,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使用、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贮存销售等方面分析风险问题,结合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汇总分析辖区食品安全状况,举一反三,找出普遍性、趋势性、代表性问题,列出本地区存在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如榨菜产业较为发达的涪陵区、肉制品生产较为集中的丰都县、白酒小作坊数量较多的垫江县、红薯粉条(丝)生产者较多的武隆区、竹笋生产者较多的南川区等地市场监管局,要对相关产业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当好当地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推动实施部门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各区县局要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制定向地方政府通报、组织区域整治、开展帮扶指导等防控措施,并按照“一域一档”建立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4

3建立一品一策要将大米、白酒、糕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复配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以及本地区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以及当地特色食品等作为重点食品,深入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要从食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检验、包装标签、贮存销售等方面梳理食品生产风险问题,结合对食品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與情信息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列出重点食品的风险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标准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等。各区县局要按照“一品一策”建立重点食品的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见附件5)。

(三)风险化解阶段

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逐一明确具体的化解时限,原则上化解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对不能明确时限的要说明原因,在风险化解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发酵。在风险化解中,要避免采取简单粗暴“关停”式化解,防止单纯以行政处罚代替风险化解,同时还要举一反三的循线深挖,务必以问题原因是否查清、风险隐患是否消除、化解成效是否得到验证为衡量标准,确保让风险排查查出成效、形成闭环。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是基础、突出重点是关键、精准画像是手段、结合实际是要求、化解风险是目的。此次排查工作有别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既查点上,也看面上,既要结合食品生产者以往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更要重点分析排查当前食品安全能力保障情况,还要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判。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区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发现的问题务必扭住不放、一盯到底,对排查出的风险务必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切实做好食品生产风险防范工作,营造良好食品生产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知责担责、知重负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排查、谁防控”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踏石留印、抓铁留痕。对排查出的风险,要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人既要明确监管人员和分管局领导,同时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要明确生产者整改责任人,传导监管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生产主体要采取高压措施。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研判上,务必找准具体问题、实际风险,风险清单要画像精准,避免千篇一律、泛泛而谈;措施上,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量体裁衣、对症开方,提出针对性化解措施,做到“一险一方”;时间上,初次排查建档工作应于9月前完成,随后动态更新排查和整治情况。市局将采取飞行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见效,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抓好成果运用,固化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风险,避免就事论事、点到即止,要在企业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计划、抽检监测、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充分运用风险排查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排查发现的风险如达到一般及以上风险等级的,要按照《食品生产风险点入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处置,如发现食品生产者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趋势性问题,在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还应倒查属地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风险排查与日常监管的良性互动。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如发现非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附件:1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

3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档案          

4食品生产安全区域性风险档案

5重点食品风险档案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自查

项目

序号

自查情况

基本符合、不符合项情况说明

1.企业资质

1.1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1.2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范围内。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2.生产环境条件

2.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生产车间卫生整洁。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2.2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2.3

有更衣、换鞋、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2.4

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2.5

生产场所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3.进货查验

3.1

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3.2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生产过程控制

4.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2

对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整改、停止生产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4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4.5

建立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6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7

生产现场无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8

生产现场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4.9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5.食品检验

5.1

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5.2

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5.3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5.4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6.贮存及交付控制

6.1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6.2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6.3

有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7.不合格品管理

7.1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7.2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7.3

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有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8.标签和说明书

8.1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标签标注符合GB7718GB28050等规定。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8.2

营养标签标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9.从业人员管理

9.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9.2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9.3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10.食品安

全事

故处

10.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10.2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符合规定  ( )

基本符合  ( )

不符合规定( )


10.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符合规定  ( )

不符合规定( )


自查

结论

经自查,共   项不符合,  项基本符合,承诺整改到位时间:              日。

整改措施:

自查人员签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如下:由本企业向重庆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和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保证在整改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

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公章)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基本符合、不符合项情况说明

1、企业资质情况

1.1

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符    合 ( )

不 符 合 ( )


1.2

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生产经营品种等与登记事项一致。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2、生产环境条件

2.1

车间卫生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2.2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不得饲养家禽(畜)。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2.3

有洗手、更衣设施,根据需要配置换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2.4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以及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3、进货查验结果

3.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3.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4、生产过程控制

4.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4.2

记录原料使用(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4.3

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以及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符    合 ( )

不 符 合 ( )


4.4

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符    合 ( )

不 符 合 ( )


4.5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4.6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5、产品检验

5.1

保存每年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合格检验报告(至少1次)。白酒小作坊食品出厂前开展甲醇快速检测。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6、贮存及交付控制

6.1

原辅料的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6.2

在销售食品前,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状况。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6.3

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7、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

7.1

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符    合 ( )

不 符 合 ( )


9、从业人员管理

9.1

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符    合 ( )

基本符合 ( )

不 符 合 ( )


经自查,共   项不符合,  项基本符合,承诺整改到位时间:              日。

整改措施:

兹郑重承诺如下:由本小作坊报送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并保证在整改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自查人签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查发现的基础风险

排查发现的动态风险

企业整改

措施

整改时限

企业整改责任人

监管督导

措施

监管责任

领导

监管责任人、联系方式

是否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时间

所属区县

备注

1














2














附件4

区(县)食品生产安全区域性风险档案

序号

区(县)

本地区主要的食品生产产业(从数量、规模等方面分析)

本地区主要的特色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数量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园区数量

排查发现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领导

责任人、联系方式

是否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时间

备注

1














2














3














4















附件5

区(县)重点食品风险档案

序号

区(县)

重点食品

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区县局责任领导

责任人、联系方式

是否完成整改

完成整改时间

备注

1











2











3











4











备注:重点品种有几种列几种,每一种重点食品需单独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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