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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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3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30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6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日常 检查计划的通知
万盛经开市监〔2026〕19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6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日常
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队:
现将《万盛经开区2026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万盛经开区2026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万盛经开区2026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万盛经开区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万盛经开区2026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一、切实强化重点品种质量监管
(一)持续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紧盯疫苗来源渠道、冷链运输管理、全流程追溯和温度监测等重点内容,加强疾控机构、接种点等重点场所的全面监督检查,防范化解疫苗质量安全风险。
(二)持续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购进、储运、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检查验收并按照要求储存、使用中选药品。发现不符合要求或者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辖区卫健、医保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持续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厉打击特殊药品流弊、违规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芬太尼类、右美沙芬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查购销渠道管理、储存管理、供货及购买方资质审核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密切关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药物滥用情况和变化趋势,加强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普瑞巴林等滥用问题突出品种的监测。
(四)持续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线上线下的中药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珍稀濒危及毒性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带“苗药”字样产品的经营情况,聚焦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劣中药饮片,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防范化解药品流通风险隐患
(五)全面强化零售环节监管。严格许可标准,特别是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罂粟壳等品种经营条件的审查,严禁降低准入门槛。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医保回流药、执业药师“挂证”、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探索研究零售药店“票、单、码、货”闭环监管模式。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发展,提高药事服务质量,提升药品流通市场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六)抓实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以整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使用过期药为重点,持续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在内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质量监管。联合卫健、医保等部门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做好追溯扫码、购进渠道查验等工作,严格临床研究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市场。
(七)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持抓早抓小,聚焦检查、检验、投诉举报、网络监测、不良反应等信息,定期开展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目标、措施和时限,快速稳妥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出入库制度,分级分类化解风险隐患。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风险评级工作,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八)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抽检。严格落实抽检计划,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规范抽检程序,序时推进全年抽检工作。持续深化网络销售药品抽检,重点关注销量大、价格异常等品种,及时查控问题产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九)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统筹线上线下,严格对网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网络销售药品、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假劣药、仅线上经营线下歇业等行为,规范药品网络信息发布、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医保、局属检查局等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非法渠道购药、销售假劣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查实零售企业、使用单位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及时通报卫健、医保、公安、税务等部门,深挖上下游涉案线索、实施一案多查与协同查办、同步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形成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监管约束。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深化行刑衔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
(十一)扎实开展“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强化以打击非法渠道购药、整治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为重点,扩大2025年专项整治成果。重点关注屡次违法、被投诉举报频繁的企业,将暂停经营、频繁变更的企业纳入风险排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药等行为。明确注销程序,防止企业通过注销规避行政处罚、逃避法律责任。
(十二)创新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两清一提”专项工作。开展“清网”工作,摸清网售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经营、合规情况。开展“清证”工作,督促零售企业针对学历造假、执业药师挂证等问题开展自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抽查。开展“提质”工作,鼓励、指导合规企业整合经营不善的零售企业,提高零售连锁率,促进行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经营企业按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对未按规定报告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进行处罚。加强对疑似药品聚集性事件、死亡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三、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服务能力
(十四)用好数字化建设成果。持续完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必检项目。重点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配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扫码上传设备,按规定开展出入库全量扫码并及时上传至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系统。做好追溯信息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强化与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处置,提升数字药监监管质效。
(十五)提高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聚焦《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创建法律法规题库,加强对监管人员、相关企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法律法规考核,持续推动企业懂法守法。推荐监管人员顶岗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万盛经开区2026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
一、聚焦风险管控,严守安全底线
(一)严格规范产品备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分类目录、技术规范等开展备案工作,准确把握产品类别,严格执行备案时限,针对备案中常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预期用途、使用方法、产品描述、说明书、标签等方面不规范问题严格把关,认真执行“首个备案产品”备案前沟通制度,确保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合规,坚决杜绝高类低备、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备案等违规情形,防止出现不规范问题,防止备案产品超范围使用等引起舆情。严格执行备案信息公开制度,确保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公众信息网公开备案产品信息、每季度公开新备案产品目录集,以公开促规范。持续开展川渝第一类备案工作交叉检查,提升备案管理工作质效。
(二)强化一类生产环节监管。按照分级监管要求,对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涉及同时具备二三类器械生产的企业,检查前应联系相关检查局开展合并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要持续聚焦委托和受托生产企业风险程度,确定委托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和重点检查清单,加强跨区域监管协同。按照《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药监械管函〔2026〕1号)要求,推进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依职责对企业难点问题加强指导,确保企业11月1日前体系达标。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快速报告、召回机制,督导备案人闭环防控风险。
(三)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聚焦冷链、提供贮存、运输服务企业,重点检查冷链储运医疗器械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条件要求、重点检查物流企业医疗器械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质量管理情况,严查无证经营、销售无证、违规运输贮存等隐患。二是持续清查治理“休眠”企业,重点核查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经营地址与许可备案不一致等异常情形。三是强化使用端监管,加大医疗美容机构等检查力度,聚焦购进渠道合规性、产品资质审查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肿瘤筛查体外诊断试剂,注射填充及光电类医美重点产品。
(四)深化网售销售监管。深化网售“清网”治理,聚焦凝胶贴敷、眼科、口腔、医美等重点品类,强化线上监测及线下查处,依法清理违法违规链接信息和追查处置违法产品源头。规范网络销售告知管理,确保涉网违法违规线索接收、处置、反馈率100%。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添加、无证产销等线索,强化跨区域协同治理。
(五)强化问题产品和重点区域监管。不断强化问题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木桶短板”监管,对检查和检测缺陷项目频现、多次抽检不合格、风险会商发现问题多的产品和企业,要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校园周边、老年人服务机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要实施重点监管;对冷链运输、异地设库、多仓协同企业及仓库、助听器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要实施从严监管。对屡查不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惩重处,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
(六)强化高风险重点产品监管。持续加大对无菌、植入类高风险品种开展全覆盖检查。聚焦流感和心血管疾病、支原体肺炎诊断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治、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辅助生殖类、使用过期(耗材)、经营使用未经注册、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呼吸机、医用口罩、冠脉支架、人工晶体、隐形眼镜(含验光、配镜仪器等)、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射频(皮肤)治疗仪、避孕套、婴儿保温箱、一次使用输液注射器具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
(七)优化监督抽检与后续处置。按照市局抽检方案开展抽检,抽检同时要检查所抽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放行记录,确保所抽产品符合监督抽检的要求。做好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置,要做好风险防控,可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完成后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要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八)持续强化飞行检查力度。一是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频次。第二类应不少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1%,第三类应不少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3%。二是突出飞行检查重点。聚焦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多、集采中选、国(境)外进口、高风险高关注等产品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同类问题多次发生、上年度受到处罚、风险会商确定风险隐患大、进口代理的等企业,重点列入飞行检查对象。三是做好飞行检查处置。及时对飞行检查工作和飞行检查企业进行总结评估、分析研判,并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置工作,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九)强化产品备案风险防控。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国家局、市局通报的备案违规和不规范案例,结合本辖区备案工作和日常监管、举报投诉、执法办案等实际,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动态清理相结合,常态化组织开展备案产品申报资料回顾性检查,及时排查、研判、防控风险。针对上级通报和自身发现的问题风险,实行“整改—复核—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清零、不反弹。加强与上市后监管环节的信息共享与监管联动,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全链条风险防控合力。
(十)提升监管风险防控与案件查办效能。完善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会商,并推动风险会商向基层和企业延伸;要整合审评审批、抽检、监测等风险信号,综合研判管控,防范系统性风险;要规范线索处置,落实接诉即办机制,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贯通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积极配合卫健、税务、通信等部门开展购销、医美等领域的专项治理。
二、聚焦创新提质,赋能产业发展
(十一)推进监管制度与服务创新。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更好适应网络销售发展与监管新形势要求。加强与卫健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在用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管理新机制,高质量完成国家药监局《在用有源医疗器械管理有关试点工作方案》在重庆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全力做好与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制定《川渝地区医疗器械自动售械机监管办法》相关工作,深化完善川渝医疗器械监管一体化协作机制。持续深化企业信用分级管理,推广穿透式监管试点应用,强化监管精准度。
(十二)精准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出口贸易。全面落实新修订《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根据工作程序文件,将证明出具范围拓展至合规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配合迭代线上办理功能,助力本土产品出海,做好过渡衔接、信息公开与报送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为首次备案企业及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备案前辅导服务,定期收集企业在备案环节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疑难问题,避免企业因对备案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多跑路、跑弯路”。加强备案工作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变,推动监管与服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三、聚焦监管效能,提升监管能力
(十三)加强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医疗器械法规培训,重点针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着力推进“青蓝计划”实施,建立学员分类别培养与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检查能力。
(十四)强化精准普法宣教。强化对经营、使用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医疗器械法规培训,重点针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作为重要培训内容。通过官网、培训、主题宣传等多渠道,全方位解读医疗器械领域法规政策,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和从业人员法治素养。
(十五)加强备案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备案工作力量,保障备案人员相对稳定;加强备案工作人员培训,常态化组织业务学习、案例讨论等,持续提升备案事权承接能力。
(十六)提升监测评价与警戒能力。持续加快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向警戒升级,深入推进医疗器械警戒试点,对集采产品和创新产品开展主动监测,持续完善警戒技术文件体系,加强哨点医院建设,开展监测检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器械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不良事件。加强上市后监测评价与上市前技术审评协同。
(十七)持续规范涉企检查。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药监函〔2022〕392号)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全年各项监管检查。
(十八)强化信息报送。药品科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4月24日前上报,汇总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6日前上报;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报表。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工作要求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1. 2026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统计表(表1),请于2026年4月22日前上报;
2. 2026年区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数据表(半、年报)(表3)请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2日前上报;
3. 2026年季度持续加大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监管汇总表(表5),请分别于6月1日、9月21日、11月2日前上报;
4.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管总结请于11月2日前上报;
相关报表及总结请通过“渝快政”或邮箱报送至药品科熊浩伶;各监管所要持续保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渝药安”信息系统中企业认领、监管定级、标签管理、现场检查等监管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后续将根据报表情况通过“渝药安”进行部分检查数据统计。
表1
2026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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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经营企业 |
使用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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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总数 |
风险等级分类 |
结构特征分类 |
其 他 |
单位总数 |
其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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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经营企业 数 |
Ⅲ类经营企业 数 |
Ⅱ类Ⅲ类兼营企业数 |
有源经营企业数 |
无源经营企业数 |
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数 |
无菌类产品经营企业数 |
植入类产品经营企业数 |
网络经营企业数 |
三甲医院 |
二甲医院 |
乡镇医院 |
村社医院 |
民营医院 |
个体诊所 |
其他 | |||
上报单位:上报人:报送日期:年月日
注:请各监管所于2026年4月22日前上报,药品科汇总后4月24日前上报市药监局。
表2(药品科于11月6日前上报)
2026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报表(年报)
上报单位:上报人:报送日期:年月日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基本情况 |
企业 总数 |
飞行检查家数 |
飞行检查比例 |
责令限期整改家数 |
责令停业 整改家数 |
警告 家数 |
行政处罚家数 |
罚款 家数 |
罚款 金额 |
整改到位家数 |
整改到位率 |
注销吊销数量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基本情况 |
企业 总数 |
飞行检查家数 |
飞行检查比例 |
责令限期整改家数 |
责令停业 整改家数 |
警告 家数 |
行政处罚家数 |
罚款 家数 |
罚款 金额 |
整改到位家数 |
整改到位率 |
注销吊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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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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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家数应不少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家数应不少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的3%。 | |||||||||||
表3
2026年区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数据表(半、年报)
上报单位:上报人:报送日期:年月日
|
类别 |
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数 |
出动检查人次 |
出动检查车次 |
检查家次 |
发现风险隐患数量 |
责令整改数 |
整改落实数量 |
投诉举报受理数量 |
受理(处理)舆情(条) |
行政处罚情况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案件数 |
重点案件情况 | |||||||
|
立案查处数企业数 |
查封(扣押)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数量 |
警告(单位)数 |
罚款(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非法医疗器械(个) |
责令停业(单位)数 |
吊销许可证(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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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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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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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监管所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2日前上报,药品科汇总后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6日前上报市药监局
表4(药品科于11月6日前上报)
2026年“休眠”企业清查治理情况表(年报)
上报单位:上报人:报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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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
清查许可备案 |
落实年度自查报告 |
查处经营地址与许可备案不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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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 |
经营备案 |
应交企业数 |
未交企业数 |
处置措施 |
检查家数 |
违规许可企业数 |
违规备案企业数 |
约谈企业数 |
查处案件数 |
罚没款(万元) | |||||||
|
原有企业数(家) |
现有企业数(家) |
企业主动办理注销许可数 |
行政机关依法注销经营许可数 |
原有企业数(家) |
现有企业数(家) |
企业主动办理取消备案数 |
行政机关依法取消经营备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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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26年季度持续加大医疗器械重点产品监管汇总表(季度报)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表人:联系方式:
|
整治项目 |
企业总数 |
出动人员人次 |
检查企业家次 |
责令改正家次 |
完成整改家次 |
约谈企业数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含简易处罚程序) |
企业罚没款(万元) |
处罚主要责任人 |
人员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数 |
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数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数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移交卫生主管部门线索数 |
移交通信管理部门违法网站数 |
移交海关部门线索数 |
移交纪检部门线索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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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流感和心血管病等)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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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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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期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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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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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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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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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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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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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美容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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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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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注射用透 明质酸钠 凝胶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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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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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频(皮肤)治疗仪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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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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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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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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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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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彩色隐形 眼镜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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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类 医疗器械 |
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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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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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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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凝胶贴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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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美容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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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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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色隐形眼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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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孕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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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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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 第三方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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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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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营企业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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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使用单位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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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每季度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6月填报一二季度数据; 2、表格中责令改正家次指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数据; 3、请各监管所分别于6月1日、9月21日、11月2日前上报,药品科汇总后分别于6月5日、9月25日、11月6日前上报市药监局 | |||||||||||||||||||
万盛经开区2026年化妆品监管要点
一、严格日常监督检查
(一)科学制定计划。摸清化妆品经营者监管底数,及时将基础信息录入渝药安系统。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结合市局检查计划,针对辖区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3年内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年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以“渝药安”系统数据为准)的要求。
(二)突出检查重点。围绕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含儿童牙膏)、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国家局发布和外省市通报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重点品种,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区域,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标识标签规范性等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抓早抓小,守牢安全底线。
(三)加大查处力度。聚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超限使用限用物质、经营未注册备案化妆品和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擅自配制化妆品、育发脱毛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在过渡期结束回流市场等重点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跨区域跨层级办案协作,加强部门联动,深化行刑衔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二、加强网络经营监管
(四)强化常态监管。开展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清查,清底数、明责任,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等情况;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一致等。
(五)处置违法线索。积极响应、准确核查、及时反馈国家化妆品网络监测平台、我市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及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等推送、异地移送、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确保闭环处置。重点查处虚假夸大宣传、明示暗示医疗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查实违法主体的,要按规定通报平台内经营者或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各项措施制止网络违规销售行为。
(六)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培训、指导、发布提示告诫等多种形式,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等管理责任。同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信息公示、不良反应报告等义务,确保经营行为合规。
三、强化风险防控
(七)加强抽检监测工作。落实《重庆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按照市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按照国抽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加大对异常情况调查处理和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处置力度,开展信息核对、检验报告送达、追踪溯源、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自查。收到风险监测与评价发现的问题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八)规范不良反应处置。按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经营企业按规定收集、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深化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加强风险信息识别和响应。落实严重不良反应快速响应机制,对严重不良反应、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不良反应,要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处置,及时报告处置情况,防止风险扩散。根据市局不良反应监测季报,做好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提示的追踪落实。
(九)有效化解风险。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与评价、投诉举报和案件查处等监管手段,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根据《重庆市药品安全风险研判办法(试行)》,第一时间对点上风险开展研判,每月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并按时限化解风险隐患,完成风险闭环处置。
四、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十)注重解决监管难题。对监管执法中遇到的执法边界不清等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讨论,及时向市药监局报告。开展化妆品案件复盘,对上一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开展回访指导,提炼总结化妆品经营监管有效经验。参与支持市药监局关于宾馆等在经营中分装化妆品违法行为的课题研究。
(十一)持续提升监管能力。认真组织参加市药监局化妆品经营环节业务培训和川渝“化妆品企业公益培训云课堂”,着力提升化妆品经营活动中高风险点的把控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捕捉发现能力。通过专题业务培训和业务骨干“传”“帮”“带”,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法规素养和专业技能。
(十二)凝聚形成社会共治合力。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用好辖区资源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用妆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化妆品安全认知水平。定期开展辖区化妆品经营者政策法规宣贯,增强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落实市药监局关于“你点我检”“你点我查”具体工作要求,及时开展抽样和现场检查工作,按时完成送样和检查结果上报。
万盛经开区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日常检查计划
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市药监局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万盛经开区2026年度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日常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频次
(一)药品流通环节
1. 药品零售药店: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三年内全覆盖检查(自2024年起计算,至2026年需达到100%);对上一年度新开办的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一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检查;
2. 医疗机构: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对其购进、验收、储存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三年内对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检查(自2024年起计算,至2026年需达到100%)。
3. 对药品流通环节进行许可检查,有因检查,整改复核,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稽查办案,上级交办,上级工作文件要求,抽检不合格,召回,外省市协查互查,其他机关移送线索等工作中涉及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实际开展,不列入检查计划频次。
(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仅有1家一级监管的企业,每年开展检查一次;并对新增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生产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分级监管要求,对实施四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项目检查;对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每两年检查一次;对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25%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菌植入类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5%。详见万盛经开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名录(表6)
3.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二、三级医院每年应达到100%的全覆盖,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不限监管频次(结合药品流通环节要求对医疗机构检查时,一并检查其医疗器械)。
4. 许可检查、有因检查、整改复核、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稽查办案、上级交办、上级工作文件要求、抽检不合格、召回、外省市协查互查、其他机关移送线索等工作中涉及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实际开展,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范围。
(三)化妆品经营环节
3年内对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至少检查1次(自2024年起计算,至2026年需达到100%),同时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覆盖率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0%(检查覆盖率以“渝药安”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提高监管效能。科所要明确检查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落实药械化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检查,把日常检查、符合性检查与许可中换证、变更相关检查结合,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以及检查质量、检查效果,又要防止重复检查,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风险研判,加大查处力度。科所队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检查工作,完善监管档案。科所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药品科将检查任务通过“渝药安”系统下派,科所要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要将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强化药械化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
表6
万盛经开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名录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分类级别 |
监管频次 |
监管所 |
经营状态 |
|
1 |
重庆鑫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 |
三级 |
每年1次 |
万东所 |
正常 |
|
2 |
重庆铂锶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3 |
安博馨(重庆)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 |
重庆创百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 |
黑山所 |
正常 | ||
|
5 |
重庆华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东林所 |
停业歇业 | ||
|
6 |
重庆晟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街所 |
停业歇业 | ||
|
7 |
重庆多普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8 |
重庆国萃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9 |
重庆百瑞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10 |
渝鑫康健康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11 |
重庆木堇瑜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 |
黑山所 |
正常 | ||
|
12 |
重庆康百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南桐所 |
正常 | ||
|
13 |
重庆众米盛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东所 |
停业歇业 | ||
|
14 |
重庆市森鑫服饰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南桐所 |
正常 | ||
|
15 |
重庆丽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 |
万东所 |
停业歇业 | ||
|
16 |
重庆綦盛汇商贸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17 |
重庆舒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18 |
重庆万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 |
万东所 |
停业歇业 | ||
|
19 |
重庆三生万物实业有限公司 |
批发 |
III类 |
东林所 |
正常 | ||
|
20 |
重庆嘉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21 |
重庆康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三级 |
每年1次 |
万街所 |
正常 |
|
22 |
重庆文特实业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南桐所 |
正常 | ||
|
23 |
重庆祥泰诊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黑山所 |
停业歇业 | ||
|
24 |
重庆医药集团万盛医药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东林所 |
正常 | ||
|
25 |
重庆茗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26 |
重庆白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停业歇业 | ||
|
27 |
重庆未名生物经济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停业歇业 | ||
|
28 |
重庆裕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29 |
重庆顶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30 |
重庆恒嘉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南桐所 |
正常 | ||
|
31 |
重庆昂孚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万街所 |
正常 | ||
|
32 |
重庆科妍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33 |
重庆万物盛慧科技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34 |
重庆丰之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批零兼营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35 |
重庆勇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批发 |
II类III类兼营 |
东林所 |
正常 | ||
|
36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佳明眼镜行 |
零售 |
III类 |
二级 |
每两年1次 |
万街所 |
停业歇业 |
|
37 |
重庆木子光学眼镜店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38 |
重庆溱亮眼镜经营部(个人独资)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39 |
重庆市尚镜眼镜店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0 |
重庆盛明眼镜经营部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1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保瞳眼镜有限公司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2 |
重庆辉鹏眼镜店(个人独资)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3 |
重庆睛美眼镜经营部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4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渝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5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千眸眼镜行 |
零售 |
III类 |
二级 |
每两年1次 |
万街所 |
正常 |
|
46 |
重庆好学星眼镜店(个人独资)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7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一方眼镜有限公司 |
零售 |
I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48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超视力眼镜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49 |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盛海棠晓月连锁店 |
零售 |
II类III类兼营 |
万东所 |
正常 | ||
|
50 |
重庆德圣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一级 |
每年25% 以上,4年全覆盖(2026年达100%) |
万东所 |
正常 |
|
51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丁小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52 |
贵州通济智医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万盛分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53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王亚百货店(个人独资) |
零售 |
II类 |
南桐所 |
正常 | ||
|
54 |
重庆颐和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55 |
重庆江晨智健养生保健服务经营部(个人独资) |
零售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56 |
重庆玉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南桐所 |
正常 | ||
|
57 |
重庆融盛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58 |
重庆市红泰寿健康管理中心(个人独资)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停业歇业 | ||
|
59 |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万盛店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60 |
重庆伊洋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61 |
重庆益本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62 |
重庆融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停业歇业 | ||
|
63 |
重庆渝亿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64 |
重庆亿嘉欣商贸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南桐所 |
正常 | ||
|
65 |
重庆自然之声科技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66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品琳乐家百货经营部(个人独资) |
零售 |
II类 |
万东所 |
正常 | ||
|
67 |
重庆喜惠哆科技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东林所 |
正常 | ||
|
68 |
重庆悦享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一级 |
每年25% 以上,4年全覆盖(2026年达100%) |
万东所 |
正常 |
|
69 |
重庆琪琪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70 |
重庆辉晖飞商贸有限公司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71 |
重庆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万盛盛兴路分店 |
零售 |
II类 |
万街所 |
正常 | ||
|
72-188 |
各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117家) |
零售 |
II类 |
各监管所 |
-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