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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3-003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万盛经开区2023年化妆品经营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

万盛经开市监〔20234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化妆品经营监管要点

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队):

按照市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万盛监管实际,制定《万盛经开区2023年化妆品经营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化妆品监管相关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万盛经开区2023年化妆品经营监管要点

和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确保全年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市药监局《2023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化妆品监管要点和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化妆品监管要点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所应建立完善辖区化妆品监管对象库,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大对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及染发类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对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专卖店、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等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大对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追根溯源、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等各种途径的风险线索,强化违法线索的移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历年检查情况来看,今年将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过期变质产品、非法添加产品及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政策解读和法规宣传,加强与行业的沟通交流,指导督促企业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抓手,继续推行化妆品经营“八应当”“八不准”、进货查验台账模板、化妆品经营自查表等规范化文书,推动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扩大化妆品安全宣传。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科所队联动,动员化妆品企业参与,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并推动宣传活动的常态化,努力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

(二)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1.重点企业。母婴店、专卖店、美容美发机构、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上一年发现问题被查处、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等。

2.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及染发类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3.重点区域。城市商业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超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

(三)监督检查重点。

1.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2.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落实入驻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不良反应报告等制度;通过平台、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3.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是否对场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过期变质产品、非法添加产品及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对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被抽样单位、举报投诉较多的化妆品经营者、电商平台等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五)扎实开展化妆品抽检。

1.积极配合国家化妆品抽检

药品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会同国抽单位开展抽样前监督检查,帮助解决抽样单位在本辖区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如实记录被抽样单位相关情况;负责对抽样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移送的线索、被抽样单位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抽检的不合格化妆品实施检验结果告知、核查处置及信息填报等工作。

2.全面完成化妆品市抽任务

2023年化妆品市抽任务共25批,抽样品种包含染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儿童化妆品、普通护肤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护唇及唇部彩妆类、牙膏类等9个类别及自选类别,按照指定时段实施抽样,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工作(见附件)。抽样前通知辖区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派1名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抽检。抽检前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快速检验,如实记录被抽样单位相关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录入市抽系统,抽样采用现场在线录入市抽系统的方式,异常情况核查处置、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药监办化〔2023〕5号)要求执行;对抽样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抽样经费专款专用,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六)工作分工及要求。

药品科负责制定全区化妆品监管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飞行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化妆品抽样,指导化妆品相关案件办理。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排,完善监管台账,开展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案件办理,配合化妆品抽样并开展抽样前检查、开展化妆品不合格后处置等。

执法支队负责对抽检中发现的或移送的产品线索及被抽检不合格化妆品的检验结果告知、核查处置,相关案件查办等。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药品科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化妆品监督检查任务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收到实效。监督检查及抽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涉及较大安全性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药品科沟通。

附件:2023年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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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化妆品经营环节抽样任务分配表

抽样6月30日前

抽样7月1-8月15日

抽样8月16-9月30日

按相应类别时间要求

合计

染发类

防晒类

儿童化妆品

宣称祛痘类

护唇及唇部彩妆类

普通护肤类

祛斑美白类

面膜(贴式)

面膜(涂抹式)

牙膏

自选类别

3

3

2

2

2

4

2

3

1

1

2

25

1.染发类:抽氧化型染发类产品。

2.儿童化妆品:仅抽取儿童护肤类产品。

3.宣称祛痘类:应不少于50%在美容美发场所或宣称专业祛痘机构抽取

4.普通护肤类产品仅抽取宣称保湿、滋润、亮肤、抗皱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产品及宣称舒缓、修护、紧致功效的普通护肤类(不包括淋洗类、儿童类)产品。

5.祛斑美白类:抽取非面膜类产品。

6.面膜类:分面贴膜式产品及涂抹式面膜产品。

7.自选类别为上表中的10类,应符合该类别的抽样时间段要求;如在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彩妆类(宣称隔离效果的普通化妆品)、指(趾)甲油类产品、爽身粉类产品、养发育发类产品、烫发脱毛类产品(物理脱毛类产品除外)中抽取,应在8月16-9月30日间完成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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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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