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5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6-0005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4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吴永保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3日,我局对吴永保生产经营的高粱白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3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白酒,已售出抽样部分2kg,库存待售99.26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未销售的白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6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停止经营不合格白酒。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6年1月4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停止经营不合格白酒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二、重庆市第一一五中学校经营的白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堂待使用的白芹菜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1月26日,承检机构出具了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在七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白芹菜,在抽样前已使用11.95kg,剩余4.05kg。2025年11月11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将4.05kg的白芹菜全部作为样品进行抽样,因此库存待售0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6年2月9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对购进的食品加强安全管理,对外观等内容定期进行自查。2.进一步完善进货台账,保留有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3.召回情况。由于经营者未登记购买者信息,无法开展召回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9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6年2月9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进货查验记录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三、潘小利经营的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12月15日承检机构出具了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在七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龙眼,抽检前已销售9kg,抽检时剩余3kg,抽样人员在3kg龙眼中抽取龙眼2.26kg进行抽检,剩余0.74kg龙眼当事人已作废处理,因此库存待售0kg。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9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建立了进货台账,保留有供货方资质、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2.召回情况。由于经营者未登记购买者信息,无法开展召回处理。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9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6年1月30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进货查验记录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四、万盛经开区元先水果店经营的桂圆(龙眼)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万盛经开区元先水果店经营的桂圆(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桂圆(龙眼)《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桂圆(龙眼),已售出11.5kg,无剩余库存待售。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6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停止经营不合格桂圆(龙眼);2.更换供货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6年1月23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更换供货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五、罗丽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餐饮具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5日,我局协同第三方抽检人员对罗丽经营的餐饮店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不合格餐饮具已重新清洗并消毒,没有销售,因此无法召回。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0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餐饮具清洗次数,将残留物清洗干净后放入消毒设施进行消毒。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5年12月26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以流动水多次清洗再消毒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六、万盛经开区苗诗姐餐饮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不合格食品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杨银芬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杯子(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杯子(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情况。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复检申请、未提出异议。
(三)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杯子(复用餐饮具)不合格餐饮具已重新清洗消毒,没有销售,因此无法召回。当事人已于2026年12月19日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增加清洗次数,清洗3遍以上;2.增加消毒时间,至少半小时以上。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2025年12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9日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2026年1月6日,经我局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次数、消毒时长的管理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落实主体责任。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