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5-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雄英生产经营的手工酱肉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通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销售的手工酱肉包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5009.97-2023(第一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情况。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因当事人未收集供应商相关资质,现场检查也未发现甜蜜素相关产品,无法查明手工酱肉包不合格原因。

(三)整改复查情况。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9日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就存在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生产经营手工酱肉包不合格问题,落实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记录等措施,已消除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3.10元;

2罚款1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