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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1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4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凤源超市(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农贸市场二楼)经营的卤香猪头肉,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5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卤香猪头肉已于检查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库存。经查,当事人有收取产品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厂家资质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未购进该产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9月26日向当事人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处罚。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