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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1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4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凤源超市经营的卤香猪头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卤香猪头肉在经营场所无剩余库存。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卤香猪头肉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未记录购买者信息,无法联系购买者,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次卤香猪头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万盛经开区凤源超市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风险控制情况,提供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方信息,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