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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8家经营单位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杜应远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杜应远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万盛经开区胡美美美蛙鱼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胡美美美蛙鱼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万盛经开区山珍兔汤锅餐饮服务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山珍兔汤锅餐饮服务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万盛经开区外婆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外婆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五、重庆喜客来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喜客来饮食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万盛经开区小何青菜牛肉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小何青菜牛肉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七、万盛经开区小叶乌鱼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小叶乌鱼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万盛经开区禹杰老火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禹杰老火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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