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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盛经开区江小碗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江小碗餐饮店(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松林路129号附16号)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1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不合格餐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故无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召回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二、万盛经开区垚鑫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垚鑫餐饮店(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东城大道561号附19号)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1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不合格餐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故无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召回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三、万盛经开区棒骨时代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棒骨时代餐饮店(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松林路131号附21号、22号、23号)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3年11月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不合格餐具为当事人自行消毒后重复使用,当事人向顾客提供餐具时不收取费用,也未对外销售,故无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召回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清洗消毒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四、万盛经开区惠买百货超市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惠买百货超市店经营的牛蛙,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11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据调查,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牛蛙从外地购进后,摆放在水产区域进行销售,无法查明不合格原因。我局执法人员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盛经开区惠买百货超市店经营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牛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免予处罚。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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