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小葱经抽样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12日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10月12日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小葱除去被我局执法人员抽取的,剩余小葱已于当日自行处置,无剩余库存,无需召回。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购进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故无法查清供应商,无法查明小葱不合格原因。我局于2023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指导该单位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36.75元;

3. 罚款3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