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1-0002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8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8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销售的仔姜,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4日向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该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提出不复检。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不合格批次仔姜是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于2020年10月25日从万盛经开区罗梅蔬菜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5.5kg,于2020年10月29日全部销售完毕,因属于零售环节未记录购买者信息且食用农产品保存期限有限,无法召回。
(三)对经营者的指导整改情况:指导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对购进的商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经营的仔姜中检出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经营的该批仔姜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规定,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万盛经开区华城副食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了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
2、罚款3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