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设置本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日周月排查制度、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周月排查工作,使用“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录入晨检、自查等信息,张贴公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用餐、反食品浪费、禁止吸烟提示语;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文明用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走;菜单要明码标价,公示菜品主要原材料、分量或推荐用餐人数等信息,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供顾客选择,主动提供公勺公筷。
(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关。索取供货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检疫检验证明(猪肉)等证明材料,确保来源合法且可追溯;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厨房内严禁圈养活禽动物,严禁加工制作“野生鱼”“野味”等菜品。
(四)严格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管理。每日对餐饮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和厅堂入口等场所进行消毒,对于人员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加强经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经营场所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
(五)严格设施设备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并记录。保持食品加工工具容器清洁干净。使用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和包装材料,保持配送容器清洁。
(六)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上岗,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坚持每日对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外伤、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上岗。
(七)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把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重要环节。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加工中检查待加工品无异常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残留;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按照规范应当留样的,必须按要求留样并记录。
(八)严格餐厨垃圾管理。设置规范的餐饮垃圾密闭收集容器,与具备回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全面落实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置记录台账,记录餐厨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做到日产日清。
(九)严格规范经营。要做到诚信经营,不串通涨价,不哄抬物价,不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凉菜、保健食品,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化解消费者矛盾纠纷,维护万盛优秀的旅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