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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1-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支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更高质量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市监办法2021166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科室、队(以下简称科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审查责任。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本局科室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严格对照《意见》以及《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初步结论。本局科室在初步审查后,提交双反审查。双反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定以及《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初审结论进行审查把关。

各科室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他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负责审查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二、明确审查范围。本局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下列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本局代拟的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等文件稿;

(二)以本局名义印发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一事一议形式的规定、决定、公告、通知、批复等具体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命、本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等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稿,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三、规范审查流程。起草科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并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作为出台政策措施的必要说明材料,随其他材料一并履行报批程序,政策措施出台后与办文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起草科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征求过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征求意见。对出台前需要保密或者有正当理由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政策措施,由制定处室、直属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四、严格程序把关科室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措施提交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双反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得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定。双反将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而未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造成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本局关于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万盛经开市监〔2021155)同时废止。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9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科室名称


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政策措施类型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他政策性措施           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情况

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咨询及第三方评估情况(选填)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规定

            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起草

科室

初审

意见

科室初审意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双反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意见



签字:


负责人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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