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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日期: 2022-11-01





万盛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2021度市场监管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经管委会办公室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2017年,万盛经开区在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能划分,牵头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根据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我区于今年11月重新修订了《万盛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办发〔202165号),调整了区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上半年,按照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了清理工作,全区24家相关部门对20211-7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中是否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清理。1111日,管委会组织召开了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这次会议,按照《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场监管总局对我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自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督查自查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1. 调整区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实施方案》,我区重新调整了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政法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投资促进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党工委政法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实施方案》规定拟以管委会或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的,可以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3.建立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实施方案》规定各成员单位要把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内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相关要求,切实保障自我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4.建立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积极落实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要求,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明确举报反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回应机制,进一步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21年上半年,按照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组织了清理工作,全区24家相关部门对20211-7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中是否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进行清理,本次清理共清理政策措施3件,未清理出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没有废止、修订的情况。11月,我区根据《督查自查通知》,要求24家相关部门和镇街对2021年全年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并形成自查报告,截止1115日止,各部门和各镇街均已上报自查情况。全区今年共清理291件政策措施,无规范性文件。从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情况看,未清理出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

(四)宣传培训情况。1111日,在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上,万盛区市场监管局双反科对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了培训。对公平竞争制度进行了解读,结合案例对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也对市市场监管局即将开展的督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万盛区市场监管局也通过本局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图读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典型做法和基本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均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有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安排了专门科室负责牵头落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公平竞争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 公平竞争审查能力不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工作人员在开展具体审查识别工作中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需要对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等准确识别把握。各单位设立的审查机构一些设在法制科,一些设在办公室,一些设在从事市场业务的科室,审查能力高低不齐,审查质量也不能保障。因此急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的评估机构从事审查。

2. 无固定人员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主要是万盛区人事变动比较频繁,从去年年中到现在,许多部门的领导调整了三次,有些部门又进行了整合,造成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更替频繁,一些工作衔接存在脱节,对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意见、建议

建议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多组织公平竞争工作培训,特别是对区县要加大培训力度。多印发一些公平竞争工作的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介绍一些如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书籍以供基层工作人员学习。


附件: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评价表(万盛局)



万盛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1116









附件:

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评价表(万盛局)

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细则

自查得分

督查得分

联席
会议
作用
发挥
情况

工作部署情况

10

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联席会议印发的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文件,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要点等贯彻落实情况。每发现1件未贯彻落实的,扣2分。

10


工作总结情况

10

对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每年向市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提交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建议、下步打算等。未提交的,扣10分;内容每缺1项扣2分;数据不准确扣2分。

10


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5

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并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会审。未建立的,扣5分。

5


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

5

建立举报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处理举报线索。未建立机制的,扣5分;建立了机制,但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举报的,每件扣1分。

5


政策措施文件抽查情况

10

组织对政府部门及乡镇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开展抽查。未开展的,扣10分。

10


制度宣传解读培训情况

5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解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举办培训班等,以视频、文字、图片等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宣传解读。未通过任何渠道或任何形式进行制度宣传解读的,扣5分。

5


部门制度落实情况

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

10

按规定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每发现1个部门未建立,扣5分。

10


存量清理情况

开展清理情况

5

按要求开展增量审查工作。每发现1个部门未开展,扣2.5分。

5


清理是否彻底

5

清理不彻底,每发现1件“应清未清”,扣0.5分。

5


结论是否准确

5

清理后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每发现1件,扣0.5分。

5


增量审查情况

开展审查情况

5

按要求开展增量审查工作。每发现1个部门未开展,扣2.5分。

5


审查流程是否规范

5

按规定流程开展审查。存在“应审未审”的,每发现1件,扣0.5分;审查流程不规范,未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每件扣0.5分;未随文保存审查结论的,每件扣0.5分。

5


审查结论情况

5

发现明显违反审查标准,而审查结论认为“未违反审查标准”的,每件扣0.5分。

5


制度宣传解读培训情况

5

以多种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解读培训。未通过任何渠道或任何形式进行制度宣传解读培训的,扣5分。

5


负面影响

被执法情况

10

行政垄断行为被中央巡视组、国务院督查组通报或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的,每件扣5分。

10


工作创新

纳入相关考核情况

1

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本区县督查、政府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等,加1分。

0


第三方评估开展情况

1

联席会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加1分。

0


媒体刊载情况

1.5

被中央通报表彰(表扬)或被中央媒体刊物报道刊载,每件加1.5分;被国家部委通报表彰(表扬)或被国家部委媒体刊物报道刊载,每件加1分;被市级通报表彰(表扬)、被市级媒体刊物报道刊载,每件加0.5分。同一事项被多层级表彰(表扬)、报道、刊载的,以最高级别计算分值。

0


获得肯定性批示情况

1.5

获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1.5分;获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1分;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0.5分;获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加0.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层级肯定性批示的,以最高级别计算分值。

0


备注:联席会议作用发挥情况、部门制度落实情况、负面影响等3个项目共计100分,每项评价指标实行扣分制且扣完为止;工作创新项目共计5分,每项评价指标实行加分制且得分不得超过该项评价指标最高分值。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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