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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4-07-10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降雨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旺盛期,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导致的中毒事故易发多发。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菌导致中毒致死事件。为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作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我国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发病急、病死率高,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广大人民群众应高度重视并增强饮食健康意识、安全意识,提升有毒野生菌风险防范能力。

二、主动学习安全知识。

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群众可以利用多种渠道,如公益广告、宣传材料、专家访谈等,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教育引导。在高发地区入山口、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地,尽量做到勿采、勿食、不买、不卖野生菌。日常生活中,群众可以大力宣传野生菌的食用风险,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在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加工、经营野生菌,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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