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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1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的通知【潼南市监〔2024〕60】,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工作培育和扶持一批我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括九个章节。

第一章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含义。主要包括“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特色”个体工商户,“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四个类型。

第二章为分类原则。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稳步推进。

第三章为分类来源。包括自主申报、部门推荐、挖掘培育三种方式。

第四章为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基于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推荐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第五章为认定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比例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量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第六章为工作流程。一是申报推荐;二是评审核实;三是信息公示;四是异议处理;五是上报备案;六是时间安排。

第七章为有效期和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

第八章为培育方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结合我区实际,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可制定出台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扶持政策,构建分类培育政策体系。

第九章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统筹协调。三是强化宣传推介。

三、“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基本含义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分类入库培育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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