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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A

公开


张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化管理我区食品摊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持续强化宣传培训和监管力度,有效保障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监管职责。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一是督促在划定经营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今年以来新增备案食品摊贩6家。二是严格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品种,禁止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二是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及时录入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动态备案数据资料,现有备案食品摊贩230家,主要分布在各个美食街、商业广场、农贸集市等区域。

三、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食品摊贩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清除隐患,从“食材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设备、人员卫生管理、加工过程”等方面对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开展监管指导,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认真改进经营条件。今年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检查摊贩261家次,整改问题46个。二是对流动食品摊贩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重点路段和区域,采取错时执法的方式加大监管频率和巡查力度,清理流动摊贩150家次,引导摊贩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涉及食品摊贩的投诉举报事件,按相关处理程序规定给予举报者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夯实社会共治基础,处理投诉举报4次。

四、加强占道经营区域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由区城市管理局规范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实行“五不准”(不准超出核定摊位面积;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污水;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和“三必须”(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专人保洁;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统一管理模式,并在早上6点到晚上12点期间开展机动巡查,确保临时占道摊区整洁有序。

五、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面向社会大众,利用媒体、网站、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向食品摊贩宣讲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提升其自我管理能力和守法意识。三是面向监管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共计普法宣传3000余人次。

六、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监管合力。一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城市管理科学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前期统筹划定隆鑫阳光夜市美食街、嘉年华美食街、涪江天街美食街等区域。二是主动联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对食品摊贩开展综合治理,有效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引导21家流动食品摊贩进入规定区域经营。三是将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情况及时移送或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强化信息通报交流,抄告信息3次。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与各镇街、区城市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紧密合作,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改善食品摊贩经营条件,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各项规定,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复函已经党组书记、局长邱建军同志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联系人:王  勇,联系电话:023-4457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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