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4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复函
周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生鲜商品灯光使用的建议》(第213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面禁用“生鲜灯”采取的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我局知悉该办法后,于去年11月初制定工作方案,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全面禁止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生鲜灯”。
(一)全面督促指导商家自查自纠。一是统一要求。针对前期“生鲜灯”的光学参数、光通量、照度、色温和显色系数等没有明确规定等问题,积极查阅资料、请教处室,统一宣传口径,方便执法人员、销售者参考,更好地落实“生鲜灯”使用规定。二是实地走访。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11月起,执法人员深入本辖区内各市场、商超开展实地走访、摸排调研、宣传政策等。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一律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认知的照明灯具。指导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更换普通照明灯具,如常用的白炽灯、节能灯具等,满足照明需求但不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三是持续沟通。回应群众关切,答复电话咨询12人次。
(二)及时开展禁用“生鲜灯”监督检查。一是全覆盖监督检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进行检查,覆盖率100%,切实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做好禁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工作,对还在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责令整改,作出警告。二是重点检查。以集中市场、商超、社区生鲜店、夜市摊贩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为重点,扎实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生鲜灯”禁而未绝现象。三是适时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回潮。已出动执法人员164人次,检查集贸市场、商超等400余家次,督促整改更换“生鲜灯”148盏。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线上线下结合,多形式宣传引导,携手构建对违法使用生鲜灯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执法检查等契机,以发布告诫书、消费提示等形式,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以及消费者等广泛宣传,生鲜产品选择要点,“生鲜灯”相关知识等,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生鲜灯”,引导市民、经营者自觉抵制“生鲜灯”,提示消费者如在新办法正式实施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二是充分运用媒体宣传造势。联合融媒体中心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报道“生鲜灯”治理工作动态。潼南电视台、掌心潼南、潼南发布、重庆电视台第1眼新闻、重庆电视台抖音号、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转发,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潼南新闻《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浏览量10381,潼南发布《注意,最高罚3万元!12月1日起实施!》浏览量3442。4月1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区融媒体中心再次对辖区内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随机走访。在新世纪百货江北新城店、莲花市场、井田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柜台原使用的“生鲜灯”均已更换为普通的白炽灯、节能灯等能呈现原色的灯具。
二、全面禁用“生鲜灯”的下一步计划
(一)制定统一标准。根据前期监督检查情况,市面出现“变种生鲜灯”,监管执法人员无法识别出灯珠颜色,其色温、流明、显示指数虽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相关要求,但开启灯光后,食品色泽有变化,难以通过肉眼辨别。已向上级部门建议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出台食品销售照明灯具相关标准,对“生鲜灯”的光学参数、光通量、照度、色温和显色系数以及判断手段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入手,加强生产企业监管,防止不合格“生鲜灯”流入市场。同时,针对农贸市场、流动摊贩文化水平不高,对于灯具参数信息接收困难等情况,适时发布生鲜照明等参考样式,方便农产品销售者参考购买,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生鲜灯”使用监管。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首先,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详细解读新办法适用情形,准确把握“生鲜灯”禁用范围。全面摸排并动态掌握市面上常见的“生鲜灯”样式,加强信息互通,便于基层执法者快速有效辨别商家是否违规适用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其次,延伸基层监管触角。充分发挥村社区协管员作用,壮大基层监管队伍。再次,加大专业检测设备的基层配备投入,强化智慧监管系统运用,构建全面、立体、有效监管体系,为生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再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集中市场、商超、社区生鲜店、夜市摊贩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为重点,通过全面排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杜绝“生鲜灯”禁而未绝现象。对于“累犯不改”的典型案例,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做好执法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恳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邱建军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谢娟,联系电话:4458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