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1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16号提案的 复函
何富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潼南城区流动摊贩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持续强化宣传培训和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辖区餐饮食品安全。
一、实行备案管理,及时录入系统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督促其及时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及时录入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动态备案数据资料。
二、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一是面向社会大众,利用媒体、网站、“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二是向食品摊贩宣讲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三是面向监管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持续强化监管,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清除隐患,采取错时执法的方式,对流动食品摊贩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举报,对涉及投诉举报的食品摊贩及时开展核查,对一般问题有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确认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三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摊贩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一是协助市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引导食品摊贩进入规定经营区域经营。二是联合市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检查,有效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三是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情况移送或抄告相关部门处理。
此复函已经邱建军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4457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