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4-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1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40号提案的复函
张凌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区中小学门口食品卫生管理的建议》(第040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法准入,按规许可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关注焦点。潼南市场监管局依据总局、市局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积极构建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业态的规范与促进。对于校内小卖部、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前会与当地教育管理部门衔接,教育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设立的,市场监管部门再进行受理。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的许可或备案,则实行一定范围内限制办理,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的网点。对于制作现售的食品摊贩,实行辖区备案管理。申请人提交资料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校园食品小卖部(超市)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从许可层面开展事前规范,严格食品经营准入门槛,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机制,从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审批流转、落实责任追究,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促进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态的谨慎许可。
二、家校共育,让学生主动远离不健康食品
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共同引导。学校通过班会教育学生远离无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小商店、小吃店、流动摊贩等,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禁止带零食进入校园,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方式,指导家长教育孩子“管住口袋,管住嘴”,不让孩子任意花钱,不断增强未成年人自觉识别、抵制不健康、不安全食品等的能力。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食品,引导孩子自觉抵制“三无”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诱惑,自觉远离嘴馋好玩、盲目攀比等不良习气。
三、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潼南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委、区城管局等,围绕食品销售环节,以面向学生制售食品的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饮料、饼干、糖果、膨化食品、“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向学生销售酒类产品,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是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等情况。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未成年人消费者。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案件查处信息等及时通报当地教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并对相关主体采取调整、约谈等措施,共同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充分发挥了综合执法优势,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共同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立足长效,强化监督管理
校园及周边物品销售风险大,监管要求高,我局将所有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定为最高级D级,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夯实基层监管力量,全面落实辖区网格管理、层级负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有效推进日常监督检查进度。二是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主体基础信息,做到主体清,情况明。明确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性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对相关物品销售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明晰合法合规经营的界限。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不进不存不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霉变腐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是严格执法,对一般的风险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恳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邱建军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谢娟,联系电话:4458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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