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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3-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潼南市监函〔2023〕24号

A

同意公开

释常敏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委员会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践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这也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更需要社会共治。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牵头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意识

(一)区局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摘编,提高了厉行节约、禁止浪费的思想认识。

(二)对全局职工发放了《反食品浪费宣传手册》,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在粮食节约、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今年3月以来,区局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312人集中培训,学习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同时进行了考核,提高了餐饮单位负责人的反粮食浪费的守法意识。

(四)印制8000余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和宣传海报在全区餐厅广泛张贴。

(五)要求各餐饮单位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标语,提高了社会共治效果。

二、细化节约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餐饮单位组织员工学习《反食品浪费法》,学习人员达到10000余人次。

(二)在菜单和电子点餐单显著位置上标示“适量点餐拒绝浪费”等提示语,在顾客点餐时进行提示。

(三)要求在顾客点餐时,服务员要根据顾客的人数提醒顾客适量点餐。

(四)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

(五)提供打包服务,在顾客要求对剩余菜品打包时,要提供打包服务;在顾客对剩余菜品有浪费情况下要提醒顾客打包带走。

(六)多次少量进货,特别是鲜活农产品要多次少量进货,避免未及时用完产生浪费;要对库存食品进行经常清理,做到先进先用,避免过期、腐烂变质等产生的浪费。

(七)全区270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全部签订《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自觉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要求各餐饮单位接办集体宴席时要求主办方签订《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书》,提前告知消费者反餐饮浪费注意事项,并根据用餐人数和群体合理适量定制菜品。

(八)美团、饿了么外卖平台在每家店铺首页提示“适量点餐,拒绝浪费”,让点餐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提示。

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日常检查。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将餐饮单位粮食反粮食浪费的主体责任一并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检查餐饮单位1235家,发现1207问题565家,责令改正565家。

(二)开展错时执法。由于餐饮单位用餐时间与我们上班时间相冲突,我们就采取错时执法,利用午餐和晚餐高峰期进行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同时也对广大消费者检查反食品浪费宣传。

(三)加大执法力度。区局以集体宴席、社会餐饮等为重点,从严从快查处或纠正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误导超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并将曝光典型案例,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餐饮单位持续保持反餐饮浪费举措,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目前,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餐饮单位82家。

(四)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20233月起,我们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反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所长为成员的反食品浪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餐饮单位按照总局和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自身在反食品浪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自查自纠。查出问题171个,改正171个。三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区局以集体宴席、餐饮外卖、自助餐等环节和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经营者、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等为重点,对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反餐饮浪费行为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执行反餐饮浪费措施不到位的餐饮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发现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目前,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共263家,发现问题82家,改正82家,处罚82家。四、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检查了部分大型餐饮店执行反餐饮浪费措施的情况。

四、克服工作困难,不辱使命担当

反食品浪费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还存在浪费的认定、证据的固定、执法时间的不确定等诸多因素,但我们将克服困难,立足本职,切实落实餐饮单位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我们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把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地落实,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再次感谢您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关心支持,有了你们的支持、群众的参与、我们的严格管理、企业的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将会走深走实。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5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18983860656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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