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8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8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7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6年第1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检验到期的356只车用气瓶(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车用气瓶,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王艺森,联系电话:023-44222977)
特此公告
附件:潼南区公告注销车用气瓶信息(2026年第1批)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潼南区公告注销车用气瓶信息(2026年第1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