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6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6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通报批评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近期2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重庆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案
2026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春天诗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重庆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电梯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重庆艺墅蓉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电梯安全总监案
2026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潼南区鸿铭春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重庆艺墅蓉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和电梯安全总监。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