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提示警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0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提示警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红线”清单
致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游客朋友们:
为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我区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划定以下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红线”。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广大游客共同监督,携手守护重庆旅游名片。
红线一:价格欺诈
红线行为:未明码标价、标价模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低标高结 )。拒不履行价格承诺(如节假日以“房间已满”为由诱导退房后高价再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第十九条
红线二:计量违法
红线行为: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红线三:虚假广告宣传
红线行为: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如“江景房”实际看不见江、“手工制作”实为工业流水线)。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红线四:商业贿赂
红线行为:餐饮、购物店通过给予旅行社、导游、司机“人头费”、“停车费”、“回扣”、“返点”等财物或其他利益,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红线五:不正当有奖销售
红线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红线六:刷单炒信
红线行为:以“好评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虚假排名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红线七:霸王条款
红线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如对游客人身伤害概不负责)。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设置“最低消费”)。排除消费者权利(如“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红线八:认证造假
红线行为:使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玉石、珠宝等商品提供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红线九:假冒伪劣
红线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如销售假冒牦牛肉)。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红线十:设备带病
红线行为: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红线十一:食品隐患
红线行为: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
红线十二:证照违规
红线行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红线十三:拒不履行“三包”责任
红线行为:对游客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对符合退货条件的旅游商品设置不合理障碍(如要求出具非本地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守法经营是底线,诚信经营是生命线。各经营主体请立即对照“红线”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离不开社会共治。我们也呼吁广大游客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您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我们将快速响应,依法查处,共同守护重庆旅游金字招牌!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