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提示警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04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提示警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网约车司机、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各网约车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做到依法经营,保障司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网约车行业市场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交易规则信息,确保标示内容真实有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三、规范促销与宣传。在开展促销、宣传推广、司机招募、服务推介等活动时,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误导性、虚假性消费宣传用语和信息,虚构服务优势、夸大服务质量;不得利用虚假荣誉、虚假数据、虚假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标示信息,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显著标明期限,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如虚构“限时特惠”、“最低价”等不实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请各网约车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