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4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通报批评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近期4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重庆凯斯贝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案
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凯斯贝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有正常使用的电梯,但其无法提供电梯安全员的培训、考核记录。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案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有正常使用的电动扶梯,但其无法提供电梯安全员的培训、考核记录。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员案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有正常使用的电梯,但其无法提供电梯安全员的培训、考核记录。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重庆市潼南区伟才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考核电梯安全员案
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潼南区伟才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有正常使用的电梯,但其无法提供电梯安全员的考核记录。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