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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备受关注。为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交易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充电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区相关经营者即日起根据提醒告诫书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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