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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秩序平稳有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守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标示每款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销售环节优惠让利金额、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实际成交价格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在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严禁套补骗补等行为。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以旧换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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