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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5-003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5年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告发布合规作如下提示。

一、坚持正确导向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不得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四)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茶叶和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

(五)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广告内容。

二、杜绝虚假广告

(一)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功能、产地、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三)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变相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四)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三、规范特殊广告

(一)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二)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三)烟草类广告不得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四)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显著标明“广告”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

“两节”期间,潼南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全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区广告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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